《关于新旧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〉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》解读
讲师:李庆贺
课程介绍

1984年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,原《管理办法》实施10多年以来,对防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、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,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、承载形式、管理手段、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,原《管理办法》已经无法较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。因此20151211日,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不了新的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。为确保新《管理办法》的有效贯彻实施,实现新原管理办法平稳过渡,20163月,发布了《关于新旧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〉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》。

本课程主要从会计管理办法概述、通知涉及的主要方面、保管年限的衔接、电子会计资料保管的衔接四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,深入浅出,易于理解。

李庆贺老师凭借多年会计领域教学经验,对新旧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衔接的要求做的详细细致的讲解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,帮助学员了解新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较之原《管理办法》的差异之处,以具体案例帮助学员进行透彻理解,熟练掌握新旧《管理办法》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方式。